1.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務部(81)政視字第 1207 號函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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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七日法務部(83)政視字第 00339 號函修正發
布
3.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定修正發布
4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法務部(86)政視字第 15325 號函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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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法務部(88)法政字第 016697 號函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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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
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七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01100013 號函自一百年七
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