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(88)法令字第 00063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條 2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200489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;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(原名稱:監獄受刑人作業慰問金發給辦法;新名稱:受刑人及被告補 償金發給辦法) 3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30073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、9 條條文;刪除第 8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