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(86)華總(一)義字第 8600122
650 號制定公布全文 86 條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
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行政院台 87 法字第 14121 號令發布定自
八十七年四月十日施行
2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07570 號令
修正公布第 33 條;並增訂第 33-1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3191 號令修
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37940 號令發布定
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
4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02901 號令
修正公布第 46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21007917 號令
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