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(62)台令監字第 05299 號令訂宗發布全文 9 條 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(88)法令字第 00073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 3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200489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;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(原名稱:監所作業勞作金給付辦法;新名稱: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 金給與辦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