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日法務部(82)法檢字第 13400 號函訂定發
布並自八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起實施
2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法務部(89)法檢字第 13400 號函修正
發布全文 17 點;並自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起實施
(原名稱:獲案煙毒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;新名稱:獲案毒品處理流
程管制作業要點)
3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檢決字第 0930031286 號函修
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;並自即日起施行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30033669 號函核
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