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法務部(76)法檢字第 8121 號函訂定發 布 2.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八日法務部(85)法檢字第 09101 號函修正 發布 3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004501210 號函修 正全文 14 點;並自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四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