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教育部(87)台參字第 87044604 號令、法
務部(87)法令字第 00099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
號公告第 4 條所列屬「教育部訓育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二
年一月一日起改由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管轄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88137B
號令、法務部法矯字第 1020300847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2082B
號令、法務部法綜字第 108015042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、
3、5 條條文
(原名稱: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;新名稱:少年
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