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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(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) 現行
第 21 條
依本法裁處罰鍰確定者,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,並公開於電腦網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