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
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(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)
非現行
第 35 條
法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假處分,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 費或喪葬費者,賠償義務機關於收受假處分裁定時,應立即墊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