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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9.19 0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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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(114.08.19訂定) 8
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(114.08.19訂定) (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) 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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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監職務宿舍分配之積點計算標準如下:
(一)年資:(最高三十點)
      1.依據公職機關服務年資計點,每滿一年兩點。
      2.未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以上者給一點。
(二)考績:(最近五年)
      1.甲等每次三點。
      2.乙等每次兩點。
      3.丙等每次一點。
(三)獎懲:(最近三年)
      1.嘉獎一次給一點。
      2.記功一次給三點。
      3.記大功一次給九點。
      4.申誡一次減一點。
      5.記小過一次減三點。
      6.記大過一次減九點。
(四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給兩點。
(五)戶籍地:(登記逾六個月)
   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臺東縣以外縣市(含外、離島)者給十五點;
    距離本監五十公里至三十公里者給五點;距離位於本監三十公里內者
    不予計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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