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11.23 05:04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重大災害案件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2
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) 現行
2
二、本注意事項所稱之重大災害,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(一)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,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
      首長決定開設災害應變中心。
(二)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二條第一款之核子事故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
      成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。
(三)其他對人民生命及財產造成重大損害之災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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