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6:50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 9 條
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(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) 現行
第 8 條
入所調查完畢後,應作成調查資料,並提交審議。修正時,亦同。
前項審議由看守所長官指派業務科室主管以上之人員,以書面審議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