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、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。 監獄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,供受刑人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。 監獄對於受刑人之陳情或提供意見,應為適當之處理。
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看守所、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。 看守所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,供被告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。 看守所對於被告之陳情或提供意見,應為適當之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