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6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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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新竹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少年在所成績(性行)考核應注意事項 3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(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)
非現行
第 35 條
前條之獎賞方法如下: 一、公開嘉獎。 二、給與獎金、書籍或其他獎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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