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5.10 02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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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2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(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)
非現行
3
三、收容人經檢察官、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,或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 考核中者,不得接受遠距接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