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5:2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 6 條
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(民國 103 年 08 月 21 日)
非現行
第 5 條
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,由法務部為之。法務部並得委託或委任法 醫專業機關(構)、學校或團體辦理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