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5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信託法 第 41 條
信託法 (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)
現行
第 39 條
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、費用或負擔之債務,得 以信託財產充之。 前項費用,受託人有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。 第一項權利之行使不符信託目的時,不得為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