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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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28 條
民法 (民國 85 年 09 月 25 日)
非現行
第 967 條
稱直系血親者,謂己身所從出,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。 稱旁系血親者,謂非直系血親,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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