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11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律師法 第 104 條
律師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) 非現行
第 136 條
法務部應於網站上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,供民眾查詢。
前項查詢系統公開之律師懲戒決議書,應註明該懲戒決定是否已確定。
第一項查詢系統得對外公開之個人資料如下:
一、姓名。
二、性別。
三、出生年。
四、律師證書之字號及相片。
五、事務所名稱、電子郵件、地址及電話。
六、所屬地方律師公會。
七、除名、停止執行職務及五年內之其他懲戒處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