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8:1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仲裁法 第 21 條
民法 (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)
非現行
第 133 條
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,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、被駁回、調 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、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,視為不中斷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