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47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5 條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84 條
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:
一、宣告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四十年。
二、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,三十年。
三、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,十五年。
四、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或專科沒收者,七年。
前項期間,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。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,自保安
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