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9.22 22:15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12 條
民法 (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) 現行
第 1223 條
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下列各款之規定:
一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二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三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四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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