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5:25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7 條
民法 (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247-1 條
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,為左列各款之約
定,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,該部分約定無效:
一 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。
二 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。
三 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。
四 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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