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,有違反法律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法院得因主 管機關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,宣告解散。
外國法人在中國設事務所者,準用民法總則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四 十五條、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、第六十一條及前條之規 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