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42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民法 第 83 條
民法 (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2 條
滿二十歲為成年。
第 13 條
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,無行為能力。
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,有限制行為能力。
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有行為能力。
第 77 條
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。但純
獲法律上利益,或依其年齡及身分、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不在此限。
第 78 條
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為之單獨行為,無效。
第 79 條
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
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
第 1086 條
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。
第 1098 條
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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