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。
清算人,法院認為有必要時,得解除其任務。
清算人之職務如左: 一 了結現務。 二 收取債權,清償債務。 三 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。 法人至清算終結止,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,視為存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