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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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法 第 372 條
民法 (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)
非現行
第 346 條
價金雖未具體約定,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,視為定有價金。 價金約定依市價者,視為標的物清償時、清償地之市價。但契約另有訂定 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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