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46

相關法條

法規名稱: 民法 第 303 條
民法 (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300 條
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,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,移
轉於該第三人。
第 301 條
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,非經債權人承認,對於債權人不
生效力。
第 334 條
二人互負債務,而其給付種類相同,並均屆清償期者,各得以其債務,與
他方之債務,互為抵銷。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
銷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特約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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