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15:04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4 條
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
規定工作報告應載明事項、格式及其項目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