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04:28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 9
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
酌作文字修正,將受訓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,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