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5 12:42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師資評鑑要點 6
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
由於採一年一聘制,設於年初頒發聘書後,而於年中出現連續二次評鑑未通過的事實
時,無法以不再續聘為由淘汰不適任師資,但可用予以解聘為由淘汰之。
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
為確認師資遴聘及評鑑辦理依據有確立之必要而增列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