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02:03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民法 第 420 條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
謹按受贈人死亡,為撤銷權消滅之當然原因。本條明為規定,蓋以防無益之爭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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