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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0.10 15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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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法規名稱:
民法 第 127 條
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
查民律草案第三百零七條理由謂本條臚舉請求權,宜速履行,亦有速行履行之性質。 故消滅時效期間,定為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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