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
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增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定義,指依財團法人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
    財團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