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05 02:12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
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參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第一項關於政務人員之範圍,增訂本條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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