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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 15 條
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
觀察、勒戒處分與刑罰之性質雖異,惟皆涉及人身自由之拘束,關於受觀察、勒戒人
返家探視、教化、衛生、死亡等如何處理,宜有依據,爰明定準用監獄行刑法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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