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10.08 10:26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民法 第 475 條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
本條之規定,易使人誤會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為消費借貸之生效要件。為配合第
四百七十四條之修正,爰刪除本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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