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9.12 23:00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
民國 115 年 08 月 27 日
揭弊者依法令領取之揭弊獎金,係國家對於揭弊行為之獎勵,與揭弊者依法所應得之
給付或賠償無涉。為避免揭弊者任職單位不當曲解法令,就其應給付揭弊者之俸(薪
)給、工資、損害賠償、資遣費、退休金、工資補償金等總額,逕自主張扣除揭弊者
另行依法令得領取之獎金數額後給付剩餘差額,致影響揭弊者之權益,爰為本條規定
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