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7.26 11:54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2
民國 115 年 06 月 12 日
檔案不得帶離應用處所,且應當日歸還。經承辦人點收確認後,方得取回身分證件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