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5.30 23:50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5
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
一、考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政治團體,其成立宗旨與本要點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
    推廣活動意旨有別,參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、人民團體法相關
    規定,將上開申請單位予以排除,不予補助,爰為第一項之規定。
二、又針對申請單位有違反協助、獎勵或補助相關法令、約定、條件之紀錄,或有其
    他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或顯不合理,爰為第二項得不予補助或酌予
    補助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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