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5.30 23:50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11
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
一、為確保補助款項妥善運用,並達成預期效益,爰於本點第一款規定本部得派員抽
    查受補助者。
二、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(捐)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二
    款規定機關對補(捐)助款之運用考核,爰為本點第二款規定。
三、為落實性別平等及勞動人權,並避免補助違反規定者,爰於本點第三款規定本部
    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。
四、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、第十八條第三項身分揭露義務及違反
    者之裁罰,爰為本點第四款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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