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5.04.15 11:00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(115.03.30 訂定) 7
民國 115 年 03 月 30 日
申請人須持准駁函及身分證明文件,於指定處所應用。應用原件時,承辦人員應全程
陪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