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酌本法第二條第三項後段,因本法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繁雜,為免爭議,參酌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二項,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有爭議時,由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確定之原則,及本法第十九條列舉之揭弊者保護事項 均為本會辦理業務範疇,爰為本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