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8.27 13:01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霸凌防制及處理具體措施 1
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
一、參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及少年矯正學校特性,規定本措施訂定目的。
二、本措施之目的係預防及處理少年矯正學校學生遭受持續性精神、生理或財產上損
    害之校園霸凌事件。如學生有遭受非持續性之身心侵害情形,仍應回歸矯正及教
    育相關法規,以辦理違規懲罰或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等程序進行適當處理,併予敘
    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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