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8.04 11:57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9 條
民國 114 年 05 月 06 日
應定期考核檢察官助理工作狀況,得以適時調整因應,爰訂定本條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