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8.04 11:57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7 條
民國 114 年 05 月 06 日
為督導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運用狀況,爰訂定本條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