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8.04 11:57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6 條
民國 114 年 05 月 06 日
明定檢察官助理業務所屬主管。考量各地方檢察署事務分配狀況互有不同,得視業務
需要,設組並指派組長予以協助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