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2.06 07:05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誠正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29
民國 114 年 01 月 20 日
一、參考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防治準則第三十一條規定,明定校園性別事件經本
    校性平會調查屬實後,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行為人移送其他權責機
    關,予以適當之懲處或處置。
二、第二項至第四項明定本校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,得命行為人執行本法第二十
    六條第二項所列處置,且應採取必要之措施,確保行為人配合遵守,並應將處置
    之性質、執行方式、執行期間及不配合執行之法律效果,載明於處理結果之書面
    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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