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36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7
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
參考防治準則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,明定本校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或檢舉,
得以書面、言詞或電子郵件申請,並應載明第二項所列相關事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