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54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作業要點 5
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
明定攜帶錄音、攝影、錄影器材進入本署之申請程序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